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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式美
形式美是客觀事物外觀形式的美。包括線、形、色、光、聲、質等外形因素和將這些因素按一定規律組合起來,以表現內容的結構等。從古希臘畢達哥拉斯學派到亞里士多德,再到黑格爾、荷迦茲等都對形式美做了探討,但都存在割裂內容與形式的傾向。馬克思主義對形式美做了科學的分析。認爲色彩、線條、形態等本是現實事物的一些屬性,按照一定規律組合起來,就具有了審美意義,其組合規律包括兩個層次,一是總體組合規則,即和諧,要求達到多樣統一;二是各部分組合規律,主要平衡、對比、對稱、整齊、比例、節奏、賓主、參差等。藝術作品中的形式美,是一切藝術形式中普遍具有的一種非獨立的藝術因素。形式美與內容美密切聯繫,一切美的內容都必須以一定形式表現出來,一定的形式美不能脫離內容而存在。 © 漢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