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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資分
工資分亦稱“工薪分”。以一定種類和數量的實物爲計算基礎,用貨幣表示的工資計算單位。建國初期計發工資時曾採用。最早始於東北等地,以後各地在實行中名稱、實物種類與數量不盡相同,如北京用“工資米”,天津用“小米”等等。1950年9月全國工資改革準備會後,先後採用了會議制定的“統一工資分”。它包含的實物種類和數量爲: 糧0.8市斤,布0.2市尺,油0.05市斤,鹽0.02市斤,煤2.0市斤。價格採用當地國營零售商店的零售價。各地區的工資分單價,由當地主管機關定期 (按月、半月或日) 統一公佈。1956年全國工資改革時,廢除了工資分制,改爲直接貨幣計算的貨幣工資制。 © 漢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