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度百科
四司
明宦官官署統稱。即惜薪司、鐘鼓司、寶鈔司、混堂司。各有掌印太監、僉書、監工等。參閱 明 劉若愚 《酌中志·內府衙門職掌》。明宦官官署有二十四衙門,包括十二監,及下屬四司八局。宋代官職統稱。即帥司、憲司、倉司、漕司。宋處爲加強中央集權,在原有的州,縣基礎上新設置“路”。每路設四個機構,安撫司(帥司)、提點刑獄司(憲司)、提舉常平司(倉司)、轉運司(漕司),其中漕、憲、倉三司除了各司其責之外,還負責對路內所轄的地方官吏進行行政監督,所以又通稱“監司”。四司互不統屬,長官地位相侔,各自擁有獨立的機構與官員,分別隸屬於不同的中央部門,有力地加強了中央集權。 © 漢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