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曆法
曆法,是推算年、月、日,並使其與相關天象對應的方法,是協調歷年、歷月、歷日和迴歸年、朔望月和太陽日的辦法。迴歸年約爲365又1/4 日 或 12又7/19朔望月,朔望月約爲29又1/2 日。年長不是月長的整數倍,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;月長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。不同的文明,在協調年月日的時候,採用了不同的策略。羅馬人在開始的時候,採用的是每兩年插入3/4個月的做法,後來逐漸將每年多於12個月的日子分到各個月裏,逐漸演變成宮分歷,也即是太陽曆。天主教文明影響下的格里高利曆,亦即是國際普遍採用的公曆,是太陽曆;波斯歷,也是太陽曆。中國人、印度人、猶太人、阿拉伯人則比較重視朔望月的意義,依然採用月分歷。其中,中國農曆、印度歷、猶太曆是陰陽合曆,一年有12或13個月;伊斯蘭曆是太陰曆,一年只有12個月。辛亥革命之後,中國開始採用西方的公曆,俗稱“新曆”,與中國舊有的歷法相對。 © 漢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