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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機論
動機論,在道德評價中主張根據人的主觀願望來確定行爲的道德意義的理論,與“效果論”相對。動機論認爲人的行爲善惡取決於動機是否善良,而與行爲所產生的效果無關;人的道德義務源於先驗的善良意志,是善良意志發出的命令即所謂的“道德律令”,道德評價的標準是根據人的行爲的動機、意向、行爲所遵循的規則等道德的因素,而不去考慮行爲結果對人對己的利與害。判斷或評價行爲的善惡只須看動機,不必看效果。這種理論割裂了動機與效果的辯證統一關係,是片面的。 動機論的代表人物有康德、布拉德雷、儒家以及基督教倫理學家。動機論亦稱“意向論”。是一種片面強調動機的道德評價理論。與“效果論”相對,認爲人的行爲善惡取決於動機是否善良,而與行爲效果無關。判斷或評價行爲的善惡只需看動機,不必看效果。在中國,儒家倫理具有明顯的動機論傾向。孟子主張“王何必曰利?亦有仁義而已矣”(《孟子,梁惠王上》)。董仲舒則明確提出“正其道不謀其利,修其理不急其功”(《春秋繁露》)。認爲人的行爲善惡,主要看他是否出於“道”、“理”動機,而不在於功利效果。 © 漢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