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gōng wén chéng shì tiáo lì
注音 ㄍㄨㄥ ㄨㄣˊ ㄔㄥˊ ㄕˋ ㄊㄧㄠˊ ㄌㄧˋ
將公文名稱及體式立成統一規定的條文。由立法院修正通過,民國六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公布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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