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釋
京兆
◎ 京兆 jīngzhào
(1) [capital]
(2) 指京師所在地區
京師有京兆獄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獄中雜記》
(3) 指管理京師地區的衙門。
京兆五城即不敢專決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獄中雜記》
(4) 指京兆尹,即京師的地方長官
韓愈吏部權京兆。——宋· 胡仔《苕溪漁隱叢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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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語辭典-
地名:(1) 漢置,為京師三輔之一。參見「京兆尹」條。(2) 民國初年改稱清順天府為 「京兆」,直隸中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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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官名。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。參見「京兆尹」條。
英語 capital of a country
法語 capitale d'un pay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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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兆
- 京兆是西安的古稱,漢朝京畿都城地域的名稱,是周朝王畿、秦代京畿之後對都城轄域的謂稱。如《水經注》中有“京兆上洛”;《隋書·地理志》記:“京兆藍田縣有關官。”。也是古代的二級行政單位,所轄範圍相當於陝西西安及其附近所屬地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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