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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權
五權:分有治國五事、五種計量單位、國民政府五權憲法。1.謂治軍治國應權衡之五事。《荀子·議兵》:“無慾將而惡廢,無急勝而忘敗,無威內而輕外,無見其利而不顧其害,凡慮事欲孰而用財欲泰。夫是之謂五權。”《逸周書·五權》:“五權:一曰地,地以權民;二曰物,物以權官;三曰鄙,鄙以權庶;四曰刑,刑以權常;五曰食,食以權爵。”2.五種重量單位。《漢書·律曆志上》:“權者,銖、兩、斤、鈞、石也……五權之制,以義立之,以物鈞之。”《隋書·律曆志上》:“十黍爲絫。而五權從此起。十絫爲一銖。二十四銖爲兩。十六兩爲斤。三十斤爲鈞。四鈞爲石。五權謹矣。”3.指 民國 時中央政府的行政權、立法權、司法權、考試權、監察權。 孫中山 《五權憲法》:“五權憲法,分立法、司法、行政、彈劾、考試五權,各個獨立。 © 漢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