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yán lùn miǎn zé quán
注音 ㄧㄢˊ ㄌㄨㄣˋ ㄇㄧㄢˇ ㄗㄜˊ ㄑㄩㄢˊ
我国宪法上规定,中央民代在开会时所为的言论及表决对会外不负责任,称为「言论免责权」。即不因会内的言论与表决,而负民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、受刑事上的处罚或受公务员惩戒责任。国大代表、立法委员、监察委员等享有此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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