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 基本解释
- 法令;法度。《管子•立政》:“正月之朔,百吏在朝,君乃出令,布憲于國。”
- 典範,榜樣。《詩•小雅•六月》:“文武吉甫,萬邦為憲。”
- 憲法的省稱。如:立憲;憲政。
- 公佈;揭示。《周禮•秋官•小司寇》:“乃宣布于四方,憲刑禁。”
- 效法。《書•説命》:“惟天聰明,惟聖時憲。”
- 方法。《管子•宙合》:“其處大也不究〔窕〕,其入小也不塞,猶迹求履之憲也。”
- 制裁。《南齊書•沈仲傳》:“中丞案裁之職,被憲者多結怨。”
- 憲司的省稱。宋代官名,即諸路提點刑獄公事,相當於後世按察司之職。宋劉斧《青瑣高議》卷三引《瓊奴記》:“父為淮南憲,所至不避貴勢。”
- 舊時屬吏對上司的尊稱。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二回:“晚生今早接到上憲諭票,催促星速丈量。”
- 誠。《玉篇•心部》:“憲,誠也。”
- 輕易。《集韻•願韻》:“憲,㑥也。”
- 通“軒”。高起。《史記•樂書》:“《武》坐致右憲左,何也?”
- 敏捷。《説文•心部》:“憲,敏也。”
- 喜樂貌。《詩•大雅•板》:“天之方難,無然憲憲。”
- 姓。《廣韻•願韻》:“憲,姓。出《姓苑》。”
- 〔憲憲〕興盛貌。《禮記•中庸》:“《詩》曰:‘嘉樂君子,憲憲令德。’”
憲 详细解释
憲xiànㄒㄧㄢˋ
- (會意。從心,從目,害省聲。心、目並用。本義:敏捷)
- 同本義 [nimble]书证
- 憲,敏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- 博聞多能曰憲。——《周書·諡法》
- 喜樂的樣子 [pleased]书证
- 天之方難,無然憲憲。——《詩·大雅》
例如憲憲(欣欣。喜悅的樣子)
词性变化
◎憲(憲)xiàn
- 法令 [decree]书证
- 布憲於國。——《管子·立政》
- 憲,法也。——《爾雅》
- 慎乃憲。——《書·益稷》
- 萬邦爲憲。——《詩·小雅·六月》
- 此君之憲令。——《左傳·襄公二十八年》
- 發慮憲。——《禮記·學記》
例如憲票(拘提人犯或處理公務的指令);憲範(法式,典範) - 憲法的略稱 [constitution]例如立憲;護憲;制憲
- 憲司的省稱 [an ancient official position]。宋代官名,即諸路提點刑獄公事,相當於後世的按察司之職
- 方法 [method]书证
- 猶跡求履之憲也。——《管子》
- 舊時屬吏對上司的尊稱 [superior]书证
- 且等本縣見過學憲,再作道理。——《官場現形記》
例如憲臺(對上官的尊稱);憲訓煌煌(對官員訓詞的恭維);憲官(泛指官員) - 姓
词性变化
◎憲(憲)xiàn
- 公佈 [promulgate]书证
- 憲謂幡書以明之。——杜 《周禮·朝士》
- 令羣吏憲禁令。——《周禮·小司徒》
- 效法 [follow the example]书证
- 憲禁於玉宮。——《周禮·天官》
- 憲女史之典戒。——《寡婦賦》
例如憲寫(仿效;模仿) - 制裁 [sanction]书证
- 被憲者多結怨。——《南齊書》
例如憲墨(繩之以法)
憲 國語辭典
1.
法令。
例如如:「公 宪 」、「邦 宪 」。
书证
- 《韩非子·定法》:「宪令著于官府。」
2.
典范。
书证
- 《书经·蔡仲之命》:「尔乃迈迹自身,克勤无怠,以垂 宪 乃后。」
- 《诗经·小雅·六月》:「文武吉甫,万邦为 宪 。」
3.
宪法的简称。
例如如:「立 宪 」、「制 宪 」、「违 宪 」、「修 宪 」、「行 宪 」。
4.
旧时下属对上司的尊称。
例如如:「大 宪 」、「上 宪 」。
书证
- 《聊斋志异·卷二·红玉》:「乃详诸 宪 ,代生解免,竟释生。」
1.
颁布、公布。
书证
- 《周礼·秋官·小司寇》:「乃宣布于四方, 宪 刑禁。」
- 宋·王安石〈原教〉:「藏于府, 宪 于市。」
2.
效法。
书证
- 《书经·说命》:「惟天聪明,惟圣时 宪 。」
- 《文选·班固·东都赋》:「宪章稽古。」
憲 康熙字典
【卯集上】【心字部】 康熙笔画:16 部外笔画:12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許建切,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憲禁于王宮。【註】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【詩·大雅】文武是憲。【箋】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【書·說命】惟聖時憲。【傳】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【禮·內則】五帝憲。【註】法其德行也。
又【說文】敏也。【禮·學記】發慮憲。【註】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【徐鍇曰】目與心應爲敏也。
又【諡法】博聞多記曰憲。
又【詩·大雅】無然憲憲。【毛傳】憲憲,猶欣欣也。【箋】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殆詼諧語,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以釋憲字,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多犯此病,不得不辨。
又州名。本樓煩監,唐置州。
又姓。出【姓苑】。【集韻】或作䩵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呼典切,音顯。【韻會】興盛貌。【詩·大雅】顯顯令德。【中庸】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【正字通】憲有顯示之義。
又叶虛言切,音軒。【詩·小雅】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
又【大雅】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泥涓切。
憲 说文解字
说文解字·憲
卷十
敏也。从心从目,害省聲。許建切
说文解字注
(憲)敏也。敏者,疾也。謚法:博聞多能爲憲。引申之義爲法也。又中庸引詩憲憲令德,以憲憲爲顯顯。又大雅:天之方難,無然憲憲。傳曰:憲憲猶欣欣也。皆叚借也。从心目。心目竝用,敏之意也。害省聲。許建切。十四部。按害在十五部。此合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