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guǎn shōu
注音 ㄍㄨㄢˇ ㄕㄡ
法院为强制债务人、担保人或清偿义务人,履行债务的责任,拘束其人身自由于一定处所,此种处分称为「管收」。管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,但如有再行管收之必要,以一次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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